吉林二中举行“法律进校园活动”

2012年8月24日下午在吉林二中举行法律进校园活动。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吉林市劳教所政委吴国龙做了《学法、知法、用法》专题讲座。《直播江城》等主流媒体对活动进行了现场报道。

学生处主任徐光主持会议

讲座中首先概述了当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的新特征:

青少年犯罪主要表现为“无知犯罪”(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交往”(主观无犯罪恶意,因交往了一些社会上有不良行为的人而参与犯罪)。具体来看:

讲座现场

1.犯罪的突发性和随意性。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精力旺盛、好动,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很容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他们的犯罪动机有时十分简单,一般没有预谋,即使有预谋也是一种很简单很快速的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有的个性过于自私,又不懂得自我调节,做事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在顺境中还能平安无事,一旦遇到挫折和挑战,马上就会变形、变态的做出不可思议的应对,对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有这样一个案例:(聚众斗殴)。

2.以侵犯财产罪为主。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富裕起来的人潇洒消费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畸形的物质消费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望时,往往通过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来获取,甚至不惜杀人越货。如:(抢劫案)从一些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抢劫案来看,大都是高年级的学生抢劫低年级的学生,如:中专生抢中学生、中学生抢小学生,社会上的闲散青少年抢劫校园里的青少年学生,大都是使用轻微的暴力,抢劫少量的钱财,一次得手,频频作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有时感到很棘手。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抢劫三次以上就算多次,量刑就在十年以上至死刑。而有些犯罪嫌疑人多次抢劫的财物加起来也不过三、五块钱而已。

3.团伙犯罪居多。渴望友情,乐于合群,是青少年的一种心理需求,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青少年往往到了心理断乳期,就容易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一群体。群体之间容易相互影响。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共同作案,形成共同犯罪。据统计:60%-70%的青少年犯罪属于团伙作案。一方面因为他们自身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有所依赖;另一方面,现在多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学习压力巨大,他们渴望被同龄人关注,于是就容易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交往,结成小团体。这种小团体的不良现象往往就是团体化犯罪的前身。

4.青少年犯罪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发展。在犯罪手段上,青少年犯罪越来越趋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犯罪手段残忍,情节较为严重,而且不计后果。如现在频发的青少年杀人案,象大家都知道的马嘉爵故意杀人案。

然后阐述了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

1.社会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影响最大的还是血气方刚的青少年。现在各种音像制品到处可见,其中不乏一些具有暴力倾向的影片。现在的青少年模仿力极强,什么哥们义气,三五成群就是一个小团队,但这样的团队引导不好就是一个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人有事,大伙不问什么一哄而上,非要乱出一点事来才罢休;“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在少年犯罪中尤为多见。事后就在一起瞎混,逐渐成熟的性意识,如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淫秽书画的不良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现在关于一些破案的影视剧可以说占据了电视剧的半壁江山,这样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青少年的模仿性是很强的,特别一些调皮青少年的心思不是放在学习之上,而是想着怎样去干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出来。有这样的一个案件:一群青少年一起干了一件偷盗的案子,后来还是被公安机关破获了,但这些青少年的回答真的值得我们去思考,他们犯的案件,原来只是为了好玩,为了验证一下自己从电视剧里学到的本事是否能够行得通,他们所采用的作案手段完全是对电视剧里学到的完完整整的一个复制。还有就是网络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的极大的消极影响,也是在近几年呈现出来的一个重大问题。

 2.家庭原因。

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摇篮,有人曾这样比喻说:“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水龙头,必须拧紧”。但现在的事实就是我们又有多少孩子没有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一是家长没有起到一个很好的模范作用,现在的家长,除了上班,其中一部分家长就把自己的时间交到了麻将桌上,对子女的事情不闻不问。孩子看到了你说他不会去学吗,现在在学校已经慢慢燃烧起一股赌博的浪潮,很难不说这与家长的作风有关。有的孩子则染上了喝酒、抽烟等恶习,人际关系紧张,进而经常打架斗殴,这些坏习惯都可能是违法犯罪的前兆。

二是对子女的教育,家长你真的用心了吗?在城市,家长们为了拥有自己的房子,拥有自己的汽车,忙得不亦乐乎,很少有时间与子女去交流,他们之间缺乏应有的沟通。即使有那么一点时间,他们也只会让子女去读书,孩子除了正常的上课时间,星期天还得去学习“一技之长”,孩子完全是在一种压抑的情况下成长起来,这种做法很可能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干脆“破罐破摔”,逐渐滑向犯罪的深渊。即便是在农村这样的情况也不少见,家长白天忙农活,到了晚上劳累一天的他们又会与孩子交流什么呢,无非还是学习,他们的希望就是自己的子女不要像自己做一个天天都在“修地球”的农民,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子女身上,无形中给孩子造成了沉重的心理负担。

三是还有一部分就是对子女特别溺爱的,现在是独身子女特别多,我们的小皇帝,小太阳谁敢惹。“谁敢动我的奶酪我就与他没完”。这些孩子在家连最基本的家务都不会做,出了什么事都是家长主动顶上去,就怕孩子吃亏,这样只会助长了孩子的“霸王之气”。凡事都是自己说得对,凡是遇到不顺心的事就来个所谓的“江湖决斗”,要“群打”还是“单挑”,这样嚣张的性格到了中学,高中乃至大学以后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交往的人越多这部分孩子就越危险。

3.自身原因。

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他们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更主要的还是自身主观上的原因。由于青少年的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

对犯罪行为认识不足。在校学生犯罪动机一般比较单纯,大部分是由于不学法、不懂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在盗窃、抢劫过程中被人教唆帮人“看风”,认为自己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不够成犯罪。

最后总结了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清除青少年犯罪的土壤和条件。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教育培养好祖国的接班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乡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各级政法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和青少年比较集中的场所,对社会治安混乱、青少年缺乏安全感的地区、路段、场所以及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进行综合治理;要严厉打击传播淫秽物品,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吸毒的犯罪分子以及教唆青少年犯罪的首恶分子,重点抓好出版物市场和报刊,音像制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对那些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加大查禁力度;对网吧,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要从严审批,依法管理,对经营管理人员也要进行法制培训,有效地遏制“黄 赌 毒”在这些场所滋生蔓延;要充分发挥各类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倡导新风正气。新闻媒体要多从正面报道模范英雄人物,宣传遵纪守法的典型事例,要宣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生的基本标准,社会的主流道德意识,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地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树立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远大理想。要在广大青少年中倡导“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宣传模范人物在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实践中涌现出的高尚道德情操,要更多弘扬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主旋律及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精神产品,充分发挥优秀影视作品在青少年教育中的作用。

2.切实抓好青少年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青少年生活的第一环境,家庭教育是伴随人一生的终身教育。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青少年成长的基石,是创造他们未来的雕塑家,家庭教育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至关重要。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对每一位家长来说都存在着如何通过不断学习,实现从“自然家长”到合格家长的过渡,家长要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地人生观、价值观,要遵纪守法。首先,父母要尽职尽责,对给孩子一些关爱。美国国家卫生研究所的调查表明,那些感到与家庭、家人关系密切的孩子能够更好地得到保护,受暴力事件、自杀现象、性行为等不良现象的影响程度较小。如果父母在一天里的关键时刻,比如早晨、放学后、晚餐和就寝前能够在家里,青少年的感觉就会好的得多,安全感也就大的多。父母要多挤出时间陪伴孩子,教育他们形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认识方法,学会正确地对待事物,形成良好的辨别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为青少年以后得独立自主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青少年的心理要经历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青少年的可塑性很强,父母要适时掌握青少年的言行举止,把握教育孩子的良好机遇,及时加以引导,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家庭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这种谈话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区别对待,对孩子要要重于疏导,既不能溺爱,也不能处处以家长自居,动辄指责、打骂,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家长要与孩子谈心,与孩子进行心理沟通,这种谈话应该是朋友式的平等交谈,而不是居高临下的训斥。有的家长一发现孩子有什么不良言行,就大骂出口,根本不听孩子的解释,不给孩子说话的机会,这种做法很可能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逐渐滑向犯罪的深渊。如果家长能够作孩子的朋友,心平气和地与孩子沟通、交流,就会避免许多不该发生的人生悲剧。第三,父母在孩子面前的言行要起到表率作用,要为孩子做好榜样。在对孩子的教育过程中,实际上也是父母受教育的过程,家长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必须首先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家教水平,同时要注意培养自己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父母在家庭教育中要做到榜样的力量、亲情的倾注与家庭教育的高度结合,要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对青少年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3.全面提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个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首先,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要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其次,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要通过青少年自护学校,开展“青春自护活动”等行之有效的手段,通过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未成年人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护意识,提高防御能力。第三,坚持以德育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围绕促进素质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第四,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心里咨询机构,及时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障碍进行疏导。认真做好“双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预防在校学生旷课、逃学,游荡在社会上,减少和杜绝辍学学生,防止他们过早的流入社会,染上不良习气。对那些思想不稳定,有潜在违法犯罪意识的学生及有劣迹的学生要时刻敲响警钟,防范于未然,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小学生犯罪也有一个发展过程。特别是初犯之前,总是有一些明显的外部表现,也就是犯罪的征兆。如果当家长的能明察秋毫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就有可能防患于未然。

中小学生犯罪都有哪些前期征兆呢?一是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二是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三是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四是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五是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六是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七是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八是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九是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中小学生犯罪不仅有征兆可寻,还有易发期。从大量中小学生犯罪案例分析来看,14岁的孩子(相当于初中二年级学生)是中小学生犯罪的易发期。因此,家中有初二学生的家长要格外注意。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对性问题会特别感兴趣,如果不能对他们进行正确的青春期性生理、性心理、性健康教育,他们就会从不正当的渠道去获取性知识,且对黄色书刊和淫秽录像感兴趣,以致涉入性犯罪。家庭环境也是导致中小学生犯罪的首要因素。处于以下家庭环境的家长应保持特别的警觉:孩子不听父母管教的家庭;教育方式粗暴简单,教育方法不当的家庭;父母对孩子撒手不管的家庭;父母在感情方面有破损或危机的家庭;单亲家庭。三、预防和制止网络引发犯罪的对策:一是把握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对青少你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实行正确的引导,树立止确的网络使用意识。青少年时期,是个体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渡期,同时也是个体人格塑造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生理发育开始成熟,精力充沛,富于想象力和创造力,但心理发育尚不健全,辨别是非能力低下,自我控制力差。网络的出现,给青少年带来了全球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因此,应当教育青少年树立止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正确的上网心理,让他们看到网络世界与现实生活的差距,不要把上网当作逃避现实生活或者排遣消极情绪的工具,同时帮助青少年认清互联网的复杂性和虚拟性,教会他们鉴别,学会选择,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以为。同时,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生活空间的监控,防止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公共网吧,对于经济比较宽裕的家庭,可以让孩子在家里上网,这样既比较容易控制上网时间,又容易控制上网内容。在上网的过程中增强青少年在网络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应该采取多渠道、多层面的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身边发生的实例让学生认识到沉溺于网络的危害性,加强网络德育工作。家长应该多与孩子进行必要的沟通,了解孩了的各种需求,带领孩了参加一些有益于其身心健康的活动,让孩了能够找到自己的兴趣爱好,转移孩了的注意力,避免形成对网络的依赖。

我们传统的思政教育的手段较为单一、宣传阵地比较少、内容陈旧、已经不能满足青少年的需要,不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从青少年的角度讲,他们在思想上是全新的,所以和新事物结合得较为紧密。所以传统的思政教育面临着反思、重新拓展渠道和抢占阵地的迫切性。从事青少年思政教育的工作者,要对网络进行充分的接触和了解,对网络犯罪的特点和成因进行研究,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增强教育的新成效。并且这种网上教育并不代表可以放松传统思政教育的方法,网上网下的教育是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只是目前在保持传统的方法的同时要适应青少年生活的新变化,拓展网上思政教育的新空间,以求思政教育功能和效果的全面实现。二是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创造良好网络环境。在防止网络犯罪的同时,我们必须对信息的来源进行一定的审查和限制,加强网络自身安全的防范。目前网上的信息量多,信息的质量良莠不齐,各种暴力、黄色、反党反共、反社会反人民等等网络信息流毒非常猖獗。这种信息往往被表面合法现象所掩盖,青少年知识体系、生活经验使得其缺乏辨别能力。涉世不深的青少年难以抵御这些不良影响,不知不觉地成为“污染的对象”。所以,加强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环境,为青少年营造一片健康、安全的网络空间。利用网络技术,开发些专门能屏蔽那些色情等具有不良影响的网站。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网路监管力度,实行24小时监管制度,坚决取缔打击那些黄色、暴力等对青少年具有不良影响的非法网站,并加大处罚力度。建立专门举报热线,并给予举报者一定物质精神奖励。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改变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力一法,针对目前针对青少年建立的网站几乎空白的状况,建设适合青少年的网站,把青少年的网上注意力吸引到这类网站上来,减少青少年对不良信息的接触。同时,应当加强对网吧监督管理的力度,坚决取缔那些非法网吧,严厉打击那些接受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防止网吧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三是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立法技术,对青少年网民进行法律意识的教育,对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网络立法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项立法。青少年网络犯罪基本上是被作为网络犯罪来加以防范的,并没有考虑到作为这类犯罪主体的青少年在年龄、生理及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专门适用于青少年的实体性、处置性、程序性规定简单、粗疏,没有真正形成一个统领全局、全面合理、科学实用的法律制度” 这充分显现了我国现行立法对青少年网络犯罪重视不足,不利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有效防治。作为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底线”,刑法在众多青少年网络犯罪防范立法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因此,为了有效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还必须正确理解刑法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作用,正确运用刑法这一“底线”。青少年作为尚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还不能完全预知自己行为后果的一类特殊主体,应当受到包括立法者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保护。然而,对青少年的特殊关注与保护并不意味着青少年可以尽可能地逃避刑罚的制裁,更不是对已经触犯刑律的青少年给予“以罚代刑”的待遇,而是指在具体适用刑律时应考虑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特殊需要,通过建立专门的青少年法庭以及通过不对青少年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判或者通过在量刑幅度内选择从轻处罚等方式来保护其利益。目前世界各国制定的法律都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缺乏实际操作性。由于法律制定不成熟,使得在认定这些犯罪行为以及对犯罪行为处罚时,就会碰到各种难题。如韩国的网络自杀协助案中,因为韩国的法律目前尚未能触及此类案件,在证据认定、量刑轻重等问题上都是全新的问题,已引起韩国司法界、学术界、新闻界的激烈争论。网络犯罪的立法工作与一般常规犯罪的立法不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所以,要制定一部完善的有关网络犯罪的法律必须要由法律专家、网络技术专家等共同来完成,且网络具有较快的升级更新特征,所以这部法律还必须有一定的超前性和预见性。四是网络犯罪是一个系统的社会问题,需国家、社会、学校、家长的共同努力,才能使网络犯罪得以预防和制止。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长沙五城市青少年互联网状况及影响的调查报告中显示,只有8.4%的家长完全不限制子女上网的时间。虽然如此,由于大多数的教师、家长缺乏网络知识,孩子的作为无从察觉。当网上的诱惑向孩子袭来时,父母往往不知情,也不知如何应对。由此可见,网络犯罪的制止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学校、家庭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宣传体系,各电台、报纸、电视等媒体展开宣传攻势,多开展“青少年健康上网指导”、“如何辨别网络不良信息,拒绝网络垃圾”、“网络犯罪带来的危害”、“网络犯罪法制宣传”等专题宣传活动。倡导、带动社会良好上网风气,前段时间一些高校、中学、小学出现了学校、家长、学生共同发起告别网络污染的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五是创建青少年丰富的业余生活,关心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大量的青少年网络犯罪显示,青少年上网去查找资料等有用信息的较少,大多数是上网摆脱枯燥的业余生活,排遣心中的孤独寂寞。特别是大部分的学校为追求高升学率的情况影响下,学生学习压力、心理压力较大。学生的业余生活,心理活动往往也被忽视。在这种情况下“个性、自由”的网络成了学生排遣压力,舒缓情绪的最好去处了。所以,相关部门应举办一些有益青少年展现自我、彰显青春个性的各种有益的活动,加强地区与地区,学校与学校,班级与班级之间的交流活动,以丰富的业余生活和良好的人际交往促进青少年全面的身心健康,能使他们在上网时有良好的心态,能冷静地分析和处理碰到的各种信息和各种不良诱惑,避免网上的犯罪行为。

通过本次“法律进校园活动”,提高了学生法律意识,增强了学生法律观念,加强了学生自我防范意识,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发布于:2012-8-30 已被阅读: 次